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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办理须知
2015-03-17 20:03   外事办公室

一、申请条件
外国专家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3、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5、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第2、3类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第3类中“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需要有聘请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申请材料
1、河南省《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受理登记表(由网站http://henan.caiep.org下载); 
2、聘用单位公函; 
3、《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4、护照复印件;
5、中外文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等);
6、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7、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本人及18岁以上随行家属健康证明书; 
8、文教类专家与聘请单位签订的由国家外专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聘用合同和合同附件;经济类专家需要提交企业任命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10、随行配偶或子女(如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11、随行家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子女证明);
12、曾经在华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须提交其在华任教单位的推荐信原件;
1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复印件(经济类);
14、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经济类)。
三、业务受理
1、网上申报:从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www.safea.gov.cn)点击“在线服务”栏目中“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 
2、受理时间:自受理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获准;如在审核中需要补充材料的,自补充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特殊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
3、受理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顺河路32号7楼。(接待日:周一下午、周二上午、周三至周五上午;接待时间:上午9:00至11:30 ,下午3:00至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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